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罪的法定刑罚是,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犯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 的 立案 标准如下: 1、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持有假币 立案 标准具体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 法规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 持有、使用假币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 第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假币的持有只要是数量巨大的行为就是假币罪,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认定,一旦确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假币罪,那么自己的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自己要积极合理的处置有关的案件,这样就会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中国刑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应这样立案: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对于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才可以立案追诉,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达到下列标准购买假币罪才能立案:
1、购买总面额超过四千元或币量达到四百张(枚)以上的伪造的货币的,应予立案;
2、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超过四千元或币量达到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