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时监控员工的工作进度的,一般来说是合法行为;但进行监控的范围仅限于单位正常工作的隐私范围,若侵犯到员工的私人空间则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分析】
单位的正常工作范围的地域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其次,员工在单位中的工作行为是属于单位管理的正常范围的。安装摄像头在两个前提下注意一点,一般就不会构成侵权。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但进行监控的范围仅限于单位正常工作的隐私范围,若侵犯到员工的私人空间则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分析: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司装监控监视员工是否合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1、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地域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如果公司安装监控公示告知相关人,且安装范围必须限制于不直接侵犯隐私的范围,则是不违法;
2、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则是违法的。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是否合法,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安装监控设备以按规定报批备案,属于合法;
2、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2、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3、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4、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合法。
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5、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6、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法律分析】
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5、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6、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司在办公室里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
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不一定违法。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法律分析
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这个监控只要不是装在你生活区域内,在工作区域内就不违法。如果将摄像头对着公共空间或是他人居所,就有可能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这已经侵犯到自身的隐私权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隐私权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也会不安。非法窃取他人隐私,造成他人沉重负担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都要负法律责任。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