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
(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促使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可耻,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饶,而产生同情、怜悯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刑罚惩罚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或已经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犯罪中止不仅客观上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才使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也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但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68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68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的仍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负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构成犯罪中止,也同样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且造成了损害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可能出现在犯罪着手之前,也有可能出现在着手之后。而在着手之后,如果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犯罪,同时也没有发生什么损害后果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若是因为一些客观的外界因素导致犯罪不能继续实施,则往往就会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理。
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