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的收入可以通过扣留、提取的方式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分析】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执行中,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则在执行工资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强制执行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一,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且《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适用的被执行人应为自然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并不适用该豁免规定。
第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第三,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法院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第四,执行程序中,若执行法院未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数额、扶养赡养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和审查,就将已经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按照截留工资收入的执行方式进行预留,缺乏作出裁定的事实依据,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该裁定应被撤销并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收入”采取执行扣划措施时,应当确认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数额明确无异,注意勿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认定为应得收入,注意执行程序中债权和收入的区别。
第六,执行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此后,即使因被执行人申请再审而中止执行,也不能继续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执行,一般来讲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钱扣下或者划拨到相应的账户里。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收入具体如下:被执行人合法取得的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只有工资没有其它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工资。只要被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是最好执行的案件。法院执行时除了每月给被执行人留下生活费以外,全部作为执行款将其执行。没有其他财产,只有工资就行。
法律分析
只有工资,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工资本身就是可供执行财产的一种,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在涉及法院强制执行时,工资是个人财产中的合法收人;执行法院会依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摸排,确定只有工资的情况下,是可以只执行工资的。对被执行人的工资进行强制执行主要使用的是扣留和提取的方式。对工资扣留是指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进行扣押,控制在单位账户或者其自己的银行工资账户下,这个过程中由单位和银行协助配合完成。这种状态下,被执行人无法动用自己的工资,目的是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逼其主动履行债务。这种执行措施是临时性的,最终还是通过提取的方式来实现执行。提取,是通过用人单位和银行的协助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进行提取,直接将工资的一部分按月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的一种执行方式。申请执行人便可以到法院去申领执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分析: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地向人民法院报告自己自收到《报告财产令》之日起前一年的个人财产状况。一般的报告财产的期限是自收到《报告财产令》之日起十日内。若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二、人民法院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裁定,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作出相应的执行措施。
三、人民法院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不论是工资、薪金还是经营所得,人民法院一经查实都会作出扣留、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
四、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迁出居住的房屋或土地。
七、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列为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强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分析: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但需要给被执行人留有基本生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扣留是指人民法院通知储存有被执行人收入的单位,不准被执行人提取或转移该项收入;提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从储存单位取出,以便交付给权利人。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农副业收入等。与被执行人收入有关的单位,是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向被执行人支付各种收入的单位。
被执行人的收入是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关系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不能因执行使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关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一次或分期提取一定的收入,并交给权利人,或通过人民法院转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应当主动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生活费,无需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如果没有预留生活费,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并附有执行根据(判决书、调解书等),然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单位每月固定扣划被执行人的收入,作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