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殴打学生的,不会构成虐待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师虐待学生犯法。
法律分析
虐待学生已经不是体罚了,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教师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体罚是指教师以的方法或以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站两分钟,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老师殴打辱骂学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 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 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 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的。”
【法律分析】: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如因为学生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所以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老师经常打学生是违法的。
《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新闻媒体上都曝光了好多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中学老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教师一下子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到处都是骂声一片。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答案是肯定的,不可以体罚学生,如果老师体罚学生轻者要被记过处分,扣工资,重的要被开除公职,严重的要送交司法机关严惩。教育部门,学校还规定,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中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所以,作为教师,无论如何不能触犯、违反《教师法》,必须无条件执行教育政策、法规。法不容情,毫无疑问。
幼儿园和小学中的孩子,他们本身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比较单纯、幼稚,这当然就需要教师具有极大的爱心,尽力耐心地开导孩子,温柔体贴地教育孩子。
教师有责任保护他们,不能让他们受到伤害,老师的在这里是除了教书育人外,还要保护孩子的安全。相信所有的人都不会同意教师去体罚幼儿。
幼儿园,小学的老师责任是最大的,要教育好学生,还要保护好学生。因为他们是可爱的儿童,是未成年。
这个是媒体报道的幼儿园教师多次体罚孩子,狠心的用脚 踢打两个女童,这是一种什么心态,有什么深仇大恨,怎么会下得了手,孩子还是儿童,她有什么资格做老师,有什么资格为人父母,这样的老师就是老师队伍里的败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好这样的老师在教师队伍中是很少很少的。
孩子是可爱的,幼儿园的孩子,小学生都是未成年,我们作为老师,只要教给他们知识,又要保护好他们,这是老师的责任。国家有《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所以教师是不可以体罚学生的,还好教师队伍中体罚孩子的老师少之又少,极大部分老师都是兢兢业业教书育人,都是爱护自己的学生,都是像父母一样爱护着保护着每一个学生的。
既然《教师法》绝不允许教师体罚学生,也就不存在教师体罚学生“适度不适度”的问题了。所以个别学生“家长管不了,教师不敢管”的现象,还会长期存在。这个是一个事实,一个很很无奈的事实,遇到那种很叛逆的学生,真的是太无奈了,教师不敢管,家长管不了,这种学生每个学校都有,成为一种无奈。有些老师说:体罚是必要的,未成年学生,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容易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如果仅仅依靠说服教育,对个别顽劣学生很难收到效果,或者说太费时耗力。
而一旦施行体罚,立竿见影,对问题学生“改邪归正",树立正确"三观"事半功倍。这种说法看起来是对的,可是按照法律来说完全是错误的,说这样话的老师肯定是有一定责任心的老师,可是这样的老师迟早都会出事的,毕竟法大于一切。
教师在教学和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遇到那种很叛逆的学生,教师就是说100遍他都不会听,教师不敢管,家长管不了。现在的老师在学生面前属于弱势群体。教育不是万能的,但体罚学生是万万不能的。现在的赏识教育,快乐教育已经快要让学生上天了,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对教师安全有效的管理学生的政策法规,让教师能够安心教育管理学生,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诚惶诚恐,如履薄冰。
现在做老师实在太无奈,不敢管学生,甚至骂学生都不行。教师千万别碰红线,小心饭碗。慢慢炼心!谨言慎行!时代变了,保重吧各位老师们!现在教师法等等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规定教师不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所以作为教师是不可以体罚学生,即使学生犯了错误,都不可以,现在师生发生冲突,受惩罚的一定是老师。来自家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现在教师管理学生其实是冒很大风险的。
其实现在老师不太敢管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家长,有极少数家长自己都管理不了自己的孩子,老师管理稍微严点,就不满意,其实现在出现的部分校闹有的真的不是教师和学校的错,但是最后学校老师也不得不付出代价。这对教育工作者是很大的伤害。好多人说:体罚是教师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是在批评教育不起作用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记得我们读书的时间,家长对老师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孩子不听话,老师你可以打。这话听起来有道理,就是这个理,可是现在你敢体罚学生吗?体罚了你有可能就告别教师职业了,还有可能吃官司,所以现在的老师都不敢管了。教师只有多与孩子交流谈心,知道他们各自的兴趣爱好所在,在平时谈话中不妨“投其所好”,多聊些他们感兴趣的话题,拉进彼此关系。
上海幼儿园多名老师殴打学生的事件近日被曝光出来,老师这样做是明显违法的。打孩子的老师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己经被幼儿园方面开除了,而且已经被公安部门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我们都知道儿童虽然有点调皮,但是也不至于进行殴打和虐待呀,从公开的监控画面显示不止一个儿童遭到了殴打,在近4天的视频监控当中竟然有4名儿童遭到了扇耳光,用木梳打击头部的行为。难道这些老师自己没有孩子吗?在家里都是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吗?
这件事情起因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就是因为一名儿童不愿意喝水,而幼儿园生活老师强迫着他喝水,并用木梳打击孩子的头部。真的是想不出在上海一个堂堂的大都市竟然能发生这种事情。
从这件事情我们就可以看出幼儿园的管理是非常混乱。如果这件事情不曝光出来,还有会有更多的儿童遭受到殴打,院方的责任真的是很大,不仅仅是处理两名涉事老师而已。
这两位老师完全可以追究虐待儿童罪,我国虽然没有虐童罪的法律条文,但是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相关家长取得了固定证据,打人的老师就不仅仅是拘留罚款那么简单了。
每个家庭都有孩子,真想不懂这些老师怎么能下得去手。有很多幼儿园为了节省成本聘请没有相关资质的人来做老师,才导致幼师行业的人员参差不齐。这里要提醒相关家长为孩子找幼儿园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一定要实地探访幼儿园,并和他们的老师和进行沟通,询问院方他们所聘请的老师有没有到底相关资质。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里开开心心的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