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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否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4:48

共同犯罪中不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全部都是首要分子的,便没有从犯,只有主犯。共同犯罪一般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否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是不是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共同犯罪一定存在主犯,不一定存在从犯。如果全部是首要分子的这种情况下,就只有主犯,没有从犯。因此共同犯罪中存在只有主犯没有从犯的情况,即一定存在主犯,不一定有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是否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吗

在现实中有很多犯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这就是 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犯罪行为实施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分为 主犯 和 从犯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关键性作用。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重用,扮演者不重要的角色,从犯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其他的作用。 认定主犯的几个考虑因素 1.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实施共同犯罪中最先发犯罪起意图的,并且参与了犯罪全过程,这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关键性作用。犯罪意图的发起是共同犯罪不可缺少的因素,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在犯罪活动中意图者往往是共同犯罪的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需要有组织者,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往往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的实施中起着关键的组织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不同,根据参与程度认定其犯罪程度。 3.在共同犯罪中有的参与者是积极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性作用,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直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其主观上表现为积极能动性,这种共同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往往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有意图发起者、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组织者、策划者往往被认定为主犯,他们参与犯罪活动的的全过程,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选择实施犯罪的对象,策划共同犯罪参与者的犯罪行为,制定犯罪后逃跑路线和计划等一系列犯罪计划。 5.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基本差不多,往往每个参与者都被认定为主犯。如果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之间没有 证据 能证明谁是主犯、参与者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往往认定为每个参与者在犯罪活动中起了同等的作用,不分别主从犯。 认定从犯的几个因素: 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从犯,从犯是协从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其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附属地位、辅助作用。从犯在量刑上往往比主犯量刑上要轻。从犯的认定有两种情况: 1.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从犯起次要作用的,没有积极参与犯罪,主观上被胁迫,或者在犯罪中起着微乎其微的用处,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2.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其他作用。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主犯、从犯都是在共同犯罪这个前提下实施犯罪活动的,主犯在犯罪活动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起着重要作用,在量刑上要重。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承担着次要责任,起着其他作用,在量刑上相对要轻。

共同犯罪中怎样认定是从犯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有主犯是不是一定有从犯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是否一定存在主犯和从犯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 情节特别严重 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68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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