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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3-01-30 15:45:11

简单共同犯罪指的是共同正犯,即共同犯罪人共同直接地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是按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划分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而复杂共同犯罪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哪四种?如何解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如下: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

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试述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种类 处罚

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对前述第1种人,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前述第2、3种人,应当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①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则教唆人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共同过失犯罪 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

故意犯与过失犯 指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连接或联系,因为其相互之间无共同故意,也无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由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分别对其行为负责,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同时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其缺乏相同的客体或相同的故意,不成立共犯,由行为人各自对其行为负责。如一人基于伤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而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 指行为上虽有联系,但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犯,应分别成立窝藏、包庇等罪。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则成立共犯。

间接正犯 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片面共犯 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如甲追杀乙,乙的另一仇人丙暗中设路障绊倒了乙,使甲得逞。

法人犯罪 是指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而实施的犯罪,其法人内部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共同犯罪的形式 ①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前者一人也能单独实施,如杀人罪;后者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如聚众斗殴罪);

②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未通谋的共犯;前者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着手实行以前已经形成;后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③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一定分工划分);

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形式;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复杂的共同犯罪?

一、什么是复杂的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 具体而言:实行行为是指 刑法 分则规定的具体 犯罪构成 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组织行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的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分工、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分工、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分工,也可以现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分工,还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等等。 二、复杂共同犯罪的原则: 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2.区别对待原则 在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对各共犯人应区别对待,根据各共犯人在共同实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 主犯 、 从犯 与胁从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罪责自负原则 各共犯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承担责任,对他人超出共同故意实行酌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这几种共犯人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搞清楚什么是复杂的共同犯罪了吧。在共同犯罪当中,其实就会出现不同的人分工不同,而相互之间肯定也就会讲究一个配合的问题,当然此时肯定还是会要求各个行为人都是出于故意,否则的话也就无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了。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1、共同犯罪的概念: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得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

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1.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4、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5、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共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这里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行犯之间、教唆犯与实行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行犯之间,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这一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行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而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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