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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否可以呢

发布时间:2023-01-30 18:08:40

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可以的。但如果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职务侵占之后,及时退赃的,属于具有量刑情节,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否可以呢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职务侵占后补上可以吗

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可以的,但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职务侵占之后,及时退赃的,属于具有量刑情节,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可酌情 从轻或减轻 处罚。

职务侵占后发现补上钱还可以立案吗

职务侵占后发现补上钱还可以立案。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将侵占的钱补回去,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做了职务侵占事情的话,依然是可以去报警追究对方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后发现补上钱但公司依然要追究这个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老公是酒店的经理,因为涉嫌职务侵占10万元左右,如果把钱补上了,还会被判刑吗?

1。首先你老公认罪态度如何?有没有立功表现?2。你们就算能补钱给酒店,但是取得酒店方谅解没?3。审判下来的时候罚金全部给齐没?如果上面3个条件都满足,肯定可以轻判或者缓刑的,但是数额已经到10W,多少都要挨年的,他是触犯的刑法,就算庭外和解,还是要被判不能撤消诉讼的,除非在没被发现贪污前就补上。

职务侵占后补回部分后金额不到六万能不能立案?

这种情况下,同样是可以立案侦查的。职务侵占案是一种行为犯,不是结果犯,也就是说在案发时如果非法占有的财物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可刑事立案了。

如果退回了部分财物,只是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当然,这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侦查了。

用了单位的钱 后又补上 这样会被辞退吗

用了单位的钱 后又补上 这样属于挪用公款

1、员工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以此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员工为工作垫付的钱,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的工资,单位也需要支付给员工,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职务侵占后补上是否可以呢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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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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