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还不够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不进行刑事处罚。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会判刑。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未达到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不予判刑。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刑幅度中,“数额巨大” 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 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假币罪量刑处罚是,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