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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3-01-14 18:06:32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主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四、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 管制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 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 有期徒刑 、 拘役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 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 死刑 (包括 死缓 )、无期徒刑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 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怎么计算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主体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样计算

根据 刑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的计算有以下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 管制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 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 有期徒刑 、 拘役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 假释 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 死刑 (包括 死缓 )、无期徒刑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 死刑缓期执行 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式: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法受到被判刑法的影响。

1、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那天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为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从何时起算

就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刑期从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但是对于判处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的刑期如何计算没有相关规定,而实践中又存在被判处缓刑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人认为,应当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开始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所以应当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且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同时,视新判刑情况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在将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将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予以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法受到被判刑法的影响。

1、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那天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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