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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30 19:49:13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商业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有记账的回扣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商业贿赂有多种表现形式,账外收受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什么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

商业回扣与行贿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法律分析】

回扣与行贿的区别是有的:

1、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不容易被认定为犯罪。

2、行贿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别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别的贿赂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别的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别的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商业贿赂与回扣佣金的区别

法律解析:

商业贿赂 与回扣的区别是: 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 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 行贿 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 证据 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什么是回扣?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页)。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扣,都是账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行为方式。《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但是,如果断章取义地从“本法所称回扣”或“本规定所称回扣”中提取回扣的概念,那么得出的结论将是片面的,因为它忽略了记入账内的“账内明示”回扣,也就会产生所有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的错误印象。

(二)回扣的法律特征

依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

按照《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什么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三)、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关系

在讨论之前,先提出两个问题:所有的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么?所有的商业贿赂都属于回扣么?显然,二者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笔者周围,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跑销售的人经常说的提成和回扣是什么意思??

1、提成的方式类似计件制,有全额提成和超额提成两种。全额提成即按照总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浮动工资制;超额提成顾名思义即保证完成一定的基本业务量,超额部分会有提成的奖金,当然这种方式员工会有一定的基本工资。可以按照个人业绩提成,也可以按照群体的业绩提成。

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激励性。实行提成制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提成指标,一般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

提成的规则在于帮别人卖(作为员工),赚取一定比例。

2、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扩展资料:

依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

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扣

我国法律中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什么是 商业贿赂 行为 1.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接受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交易的双方均可以成为主体,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 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市场交易的机会,也即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这种目的使商业贿赂行为与其他贿赂行为相区别。其他贿赂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述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 3.商业贿赂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或者交易的经办人或者对交易有影响的人,也包括单位。商业贿赂可以是给交易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也可以是给经办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还可以是给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4.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问题 5.商业贿赂的手段包括财物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财物手段是指直接给对方财物,其他手段是指不是直接给对方财物,而是给对方某种利益,如提供旅游、度假、提供物的使用权、免费考察等。 商业贿赂与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的行为。作为回扣,是经营者一方给付的,是从商品的价款中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这里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还包括其他形式。经营者给付回扣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购买商品。 笔者认为,回扣不一定均属非法,非法的回扣,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回扣只是“暗中账外”给与回扣或接受回扣的行为,明示的如实入账的回扣就不是非法的,当然也就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是明示入账还是暗中账外给付或者接受回扣是区分合法或者非法、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 商业贿赂与折扣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 代理 人、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这是折扣与回扣和佣金的重要区别之一。我国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允许交易的双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与对方折扣,由此可见,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接受折扣的经营者也要如实入账。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的行为。 商业贿赂与佣金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因为中间人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劳务,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笔者认为,给付佣金的应当明示,并且入账,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给付佣金的,如果不明示入账,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佣金的不如实入账,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与附赠 对于附赠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附赠行为是经常出现的,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可能变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国家对附赠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如果附赠过度,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局规定允许在符合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按照商业管理赠送一些小额礼品作为一种符合商业惯例的促销手段可以允许,但数额不能过多。 商业贿赂是我国不正当竞争当中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回扣、折扣和拥金等一系列的行为是不同的,会严重影响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我国是严令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这在我国经济法中表现得很明显。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什么

简述辨析商业贿赂、回扣、折扣?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回扣如果入账就是合法的,不入账秘密进行就是违法的。折扣一般都是合法的,就像正常买东西店家给你打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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