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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3-01-30 20:12:51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的情况应当是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自愿,肇事者认罪。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认为,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交通肇事罪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其适用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主观恶性不深,但是在实践中,个案的情况纷繁复杂,其具体后果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相同,不进行区分的在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会违背该罪的立法初衷,甚至引起严重的道德问题。因此,在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时,要正确把握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以此来区分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确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畴,只有明确了这个范畴才能保证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当性。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轻刑情况下。《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档次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数额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以后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的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第三个档次为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

第二,肇事者认罪。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着肇事者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的伤害有了充分的认识,为其能够得到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提供了可能。

第三,双方当事人自愿。无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还是肇事者均必须是自愿参加到这一程序中,不能存在强迫、胁迫或诱骗等情形。肇事者必须是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表示歉意,被害人或其亲属也是自愿的接受对话形式从而放弃对肇事者的追究,没有外力施压或强迫。即便是双方当事人在对话的过程中反悔了,他们也可以随时终止这一程序,并且这不是以后刑事司法程序中对肇事者加重处罚的理由。只有这样刑事和解才能发挥其积极的影响。第四,司法机关的介入。刑事和解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其整个程序也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启动,因此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必要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政策的解读者和解结果的确认者,而不是谈判者。和解的达成主要还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第四,刑事和解并不单纯的免除对肇事者的最终处罚,其不等同于拿钱“赎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运用,不免让人有这样的疑问:该制度是专为富人制定的,富有的肇事者只要是给了钱就会免去法律的追究,撞了也是白撞,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

如我在前文所述,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只是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罚。也就意味着刑事和解的 成功 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处罚。因为罪行法定原则告诉我们,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因此,即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双方达成和解后,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的,刑事和解的达成只能在对肇事者的量刑上予以参考,如,作出定罪罚的处理。

@2019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罪 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双方私下协商和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肇事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已经履行完赔偿协议内容更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对于法院给肇事司机量刑是有帮助的,能够获得法院从轻处理。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属于公权力范畴,是无权私下处分。 一、 刑事和解 制度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处理交通肇事罪的不足 在我国传统刑事司法制度中,对犯罪行为进行 公诉 、审判、惩罚全部是由国家代表全民意志来进行的。被害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宽恕”来使犯罪行为免受处罚,在整个 刑事诉讼 过程中,被害人的地位被弱化为“参与者”和“辅助者”的角色,更多的是检法部门通过被害人的参与来调查犯罪行为,进而代表全民意志对犯罪进行惩罚,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中被害人往往处于被动和“忽略”的地位。对于数量庞大的 交通肇事 犯罪,被害人只能寄托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最终裁决。因此,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下是不可能出现上述案例中对肇事者的处理方法的。但在这种被害人的地位被“弱化”的情形下,公权力对于肇事者的刑事惩罚不一定能够弥补被害人的创伤。司法实践中,对于无赔偿能力的肇事者来讲一般都只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对于被害人来讲,可能连精神上的抚慰都没有。被害人家属以后的经济生活也许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即使那些有赔偿能力的肇事者在被判处 刑罚 后也会不积极赔偿。这种背景下,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往往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或者说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此时,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理上往往处于尴尬境地,刑事和解的出现,恰恰为化解这一尴尬提供了契机,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不足,上述案例的处理就是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中的具体运用。 二、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符合我国 刑法 的目的 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目的来看,其一是进行特殊预防,通过对交通肇事者适用刑罚,对其进行惩罚改造,预防其重新犯罪。其二,是一般预防,通过对交通肇事者适用刑罚来威慑、儆戒潜在的肇事者,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对于主观方面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言,笔者认为其目的更偏重于一般预防的实现。交通肇事罪案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肇事者的主观过错只能为过失,被公认为犯罪“过失之王”,肇事者的主观恶性不大,只要其自身能够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罪表现,主动并积极的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大多数都能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该罪的此种特点也就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提供了适用的土壤。换言之,在交通肇事罪领域内的运用与刑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基本原则并无矛盾之处。 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应该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的过程中,肇事者和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就肇事给他们带来的影响选择双方认可的方案来弥补罚罪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就刑事责任处理的意见向司法机关进行反映。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罚。这样被害人就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抚慰,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尴尬。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直接的交谈,最大限度的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心灵上的慰藉及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在挽救肇事者的同时,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一般来讲,交通肇事犯罪后,肇事者被绳之以法,失去人身自由,也同时失去了赔偿受害人的机会。而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因此独自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却时常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之所以把交通肇事这种过失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更多的是为了预防麻痹大意、违章驾驶,进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很小,又想积极主动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来“赎罪”的肇事者来讲,对被害人的经济补偿,足以达到交通肇事罪一般预防的目的,而且对于受害人或其家属来讲,获得经济补偿是他们所需要的,也是平复他们心理伤痛的最佳方法。因此,有条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实行“刑事和解”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三、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适用应有明确的范围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交通肇事罪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其适用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交通肇事罪虽然是 过失犯罪 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主观恶性不深,但是在实践中,个案的情况纷繁复杂,其具体后果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相同,不进行区分的在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会违背该罪的立法初衷,甚至引起严重的道德问题。因此,在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时,要正确把握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以此来区分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确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畴,只有明确了这个范畴才能保证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当性。 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的运用中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轻刑情况下。《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档次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第二档次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数额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以后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 超载 的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第三个档次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 第二,肇事者认罪。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着肇事者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的伤害有了充分的认识,为其能够得到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提供了可能。 第三,双方当事人自愿。无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还是肇事者均必须是自愿参加到这一程序中,不能存在强迫、胁迫或诱骗等情形。肇事者必须是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表示歉意,被害人或其亲属也是自愿的接受对话形式从而放弃对肇事者的追究,没有外力施压或强迫。即便是双方当事人在对话的过程中反悔了,他们也可以随时终止这一程序,并且这不是以后刑事司法程序中对肇事者加重处罚的理由。只有这样刑事和解才能发挥其积极的影响。第四,司法机关的介入。刑事和解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其整个程序也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启动,因此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必要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政策的解读者和解结果的确认者,而不是谈判者。和解的达成主要还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第四,刑事和解并不单纯的免除对肇事者的最终处罚,其不等同于拿钱“赎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运用,不免让人有这样的疑问:该制度是专为富人制定的,富有的肇事者只要是给了钱就会免去法律的追究,撞了也是白撞,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如笔者在前文所述,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只是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罚。也就意味着刑事和解的成功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处罚。因为 罪行法定原则 告诉我们,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因此,即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可 不作为犯罪 处理的,双方达成和解后,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的,刑事和解的达成只能在对肇事者的量刑上予以参考,如,作出定罪罚的处理。 交通肇事罪和解,代表着肇事双方就赔偿和责任的承担都达到了双方能够接受的地步,那么对于检方的起诉,是有着从轻处罚的可能性的。如果肇事方对于双方的协议内容就履行完成了,并且拿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对于减轻处罚是有着很大的作用的。

交通肇事能刑事能和解吗

交通肇事 能 刑事和解 。法律规定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过失犯罪 案件可以刑事和解。而 交通肇事罪 正是属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288条,下列 公诉 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是否可行

交通肇事罪 刑事和解 是否可行交通肇事罪属于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过失犯罪 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 公诉 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和解的可能性只有存在当事人双方有了共同的 认知,否则自己的此类行为的成功率是较低的,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在程序上有着较好的保障,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方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刑事也可适用和解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 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所谓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6万 元 至10万元之间的 因交通肇事逃 逸致 人死亡的。所谓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 重伤1人以上,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据统计, 一般交通肇事罪占所有交通肇事罪的90%以上。目前,我国交通肇事犯罪呈高发态势, “严打”成为实践中防控这一类犯罪的应急手段。

①笔者认为, 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无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还是对家庭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不同类型的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分别采取宽严相济的控制方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等重大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以过失为主观特征的一般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采取相对宽缓的刑事政策。

构建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处理模式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 商 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 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1]。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本身看, 它属于过失犯罪案件。相对而言,过失犯罪较之故意犯罪罪过较轻, 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无宿怨, 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也相对较少, 当事人双方更易趋向达成和解。对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而言, 刑事和解所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以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下, 和解协议得到确认。它与交通事故的“私了”有所不同。《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 第70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此可见, 对交通事故的自行解决( “私了”) 有两个条件: 第一, 没有造成人身伤亡 第二, 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简言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当事人可以“私了”解决。在实践中, 除了轻微交通事故实行“私了”, 一方或双方酒后开车, 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甚至触犯刑律的, 也在私下解决。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庭鹏认为, 这将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应当明确规定此种“私了”为无效“私了”, 肇事方在受到严惩的同时, 也要出台有关政策和法规, 对非肇事方进行相应法律制裁, 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2]。我们研究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立法将一部分“私了”案件合法化, 以使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 我国正在讨论修改1996年《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明确提出, 刑事和解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立。有鉴于此, 本文仅围绕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适用阶段、程序的启动以及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地讨论。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应当适用刑事和解

我国《交通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文规定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程序。例如, 《交通法》第74 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程序。《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 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 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 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95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96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由此可见, 我国对现有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 无论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 还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交通肇事案件, 都可适用调解程序。在我国,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刑事司法机关, 因此, 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具有行政调解与刑事调解的双重性质[3]。

从实践看, 不论属于交通事故还是一般的交通肇事犯罪, 公安交警部门均可介入对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予以认定, 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此认定书便类似于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结论, 对案件起证明作用。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公安机关不能在调停双方纠纷的基础上撤销案件, 而应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6年12月18日, 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搭乘张某、邹某、杨某三人从四川省武胜县往岳池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岳武路某路段时, 因散落在路面上的鹅卵石引起车辆侧翻, 造成张某受伤后, 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其余人受伤和车辆部分受损。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负主要责任。12月20日, 武胜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鉴于犯罪嫌疑人无前科, 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 且其家人正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在和解会上, 刘某的家属对被害方真诚地表达了歉意, 并转达了刘某的悔改之情, 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 被害方书面申请对刘某从轻处理, 双方达成书面的刑事和解协议。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4]。笔者认为, 这起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存在以下几方面刑事和解基础: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及时抢救被害人, 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态度较好, 社会舆论倾向于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与之相比, 在严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 被害人报应心理较强, 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态度消极, 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因此, 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并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 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

@2019

交通肇事罪怎么刑事和解

交通肇事罪 属于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过失犯罪 案件,是可以进行 刑事和解 的。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能和解吗

发生车祸后肇事者是犯了交通肇事罪,由于交通肇事罪是属于刑事罪名之一,在犯了交通肇事罪之后肇事者也希望能够跟受害者进行和解。只要交通肇事罪者能够跟肇事者进行和解,觉得自己能减轻很多的处罚。跟着我一起来议论下。

一、交通肇事罪能和解吗

交通肇事罪属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二、法律规定

1、《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二百八十八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3、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4、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是否能够和解,需要肇事者跟受害者好好的沟通,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是有利。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希望能够和解或是争取到和解机会等等,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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