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放火犯罪,行为人教唆他人放火的,定放火罪,行为人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指使他人放火的,为教唆犯,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未成年人经历少,思想尚未成熟,容易被教唆,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 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 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68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它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 教唆他人犯罪 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高雄大火女嫌犯曾教唆青少年纵火,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问,因为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人,这些人的存在,会让我们的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正是因为如此,有这样的人的存在,这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以及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管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法律医疗的发展,都会有很多的完善,而且,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社会也会变得更好,我们的国家发展也会走向正轨。
那么,在近段时间,一则新闻跃然于我们的眼底,也就是,在高雄大火女嫌犯教唆青少年纵火这件事情,大家对此的争议以及评论都是非常的多的。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对这件事情有很多的疑问以及观点意见呢?其实,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于这件事情都在各抒己见,都有自己的看法。那么,这样的行为究竟违不违法,大家都产生了一些质疑。其实,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这件事情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因为,教唆青少年犯罪,就比如说纵火这件事情,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这是属于教唆罪。
对于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严重的。对于一名犯人来说,或者是对于一名嫌疑犯来说,出现这样的事情,不仅对于社会的危害性非常的大,而且,更会让青少年的心理产生更多的心理阴影,这会带坏我们的青少年的,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很严重的影响。相信我们大家对此都有很多的想法吧,这肯定是违法的,毫无疑问。
视具体情节,涉嫌犯罪的,可以按照共同犯罪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犯了什么罪,教唆人以同样的罪名论处。
《刑法》对教唆他人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的,是间接正犯
小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故不承担刑事责任,大人唆使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孩子犯罪的,成立该犯罪的间接正犯(并不是教唆犯)按照该犯罪定罪量刑,因此大人构成放火罪的间接正犯,按照我国刑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教唆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3、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如果这样也有罪的话,中国大地上将全是教唆犯,因为我说一句“哥们,你快去打他”就要被抓了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楼上的回答我不能同意,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是成立该罪的间接正犯的,不应该是教唆犯
若同意,望采纳,间接正犯的概念可以百度,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