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撤诉申请书,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有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撤诉申请书,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申请书是指在案件立案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原告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一般来说,只需要写一份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然后交给法官。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写一份撤诉申请书就行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撤诉,即撤回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起诉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起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自行申请即可。
2、原告起诉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剥夺了被告因应诉取得的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行为虽然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也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准予其撤诉。
1、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且根据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撤诉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原件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民事撤诉书(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4)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