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不是认定犯罪了。根据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羁押只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并不说明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