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少年犯或儿童犯的 法庭 。 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 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除了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和记者以外,其他人等均不得出席(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时,可以拒绝记者出席)。任何有关少年法庭(及有关上诉案件)的报道,均不得提及有关儿童或少年(不论是被告或证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读学校,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导致他们身份被识别的资料,亦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他们的图片。少年法庭有责任以浅白的语言向其解释控罪内容、确保被告控罪的性质。法庭有权为了被告的利益盘问证人,亦可以让被告的父母或监护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这个规定重点在于不满22周岁同时又是在校学生而言,那么不满22周岁的已经步入社会的人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就因为学历高就特殊对待吗?正常学历高更应该懂法守法。
相对比较其他的庭审内部设置,少年庭更人性化,更像一个会议室的内部摆设,可以叫人顿时放下紧张的心情,可以比较从容的面对法庭调查陈述辩论。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一般审理的都是针对18周岁以下的少年犯或儿童犯进行审理的专门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其他涉及少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受理,由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庭庭长决定。对少年被告人的审判均应参照本规定办理。
为何在文明发展、社会进步、人也更早熟的今天,校园内的犯罪频发。而性侵、强奸、拐卖、绑架、这些犯罪的受害者主要群体显而易见都是女性。法律究竟在保护哪个群体?
施暴者仍处于校园,他们本来有光明的未来,少年法庭审理从轻处罚,那受害者呢?她(他)们就不是少年了吗?她们的未来呢?
根据少年法庭的规则,如果浙大强奸犯适用这一条,那社会公众根本就不会知道浙大有这样一个学生,浙大不会迫于舆论开除他,泼两个女生硫酸的''少年''也会被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
①被告人犯罪不满18岁的。即使被告人审理已满18岁,但犯罪时不满18岁的,也由少年法庭审理。
②共同犯罪的案件,犯罪集团的首犯或主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③共同犯罪的案件,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岁的。
④其他涉及少年的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决定由少年法庭审理的。
不可以。
少年法庭,也纠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因此少年法庭不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公正、及时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指导少年法庭的工作,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应当有专人或者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工作。第七条 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第八条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并且应当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教师或者离退休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等担任。第九条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起诉指控的案件事实;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第十条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规定外,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第十四条 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表意见。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
律师解答:
本题是2011年司考原题,解答如下:
选项A正确。《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选项B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案件起诉到法院时赵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因此,应公开审理。
选项C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本案中,在开庭审理时赵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选项D错误。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18周岁”,这里已经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为被告人因年满十八周岁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