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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30 22:17:49

减轻处罚定义是: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适用原则有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有哪些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的适用

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也即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期或者刑种。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一般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就会涉及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的适用。

如何正确理解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还必须是在该法定刑范围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 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以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 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 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 的。《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减轻和从轻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既不是在法定刑“中间线”以下处罚,也不是判处法定最低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有哪些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有何具体

【减轻处罚】 和 【从轻处罚】 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刑法》关于这两种情况在量刑上有具体规定:

《刑法》规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原则: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减轻 行政处罚 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 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 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 法规 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2、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二、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 监护人 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 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另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有哪些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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