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被羁押期间发生疾病的,只要行为人还在医保待遇期间,并且没有中断参保的,就可以报销。此外,看守所会配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若行为人突发严重疾病,警方会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时候要区分看守所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过错。如果嫌疑人有高血压,看守所按时监督嫌疑人吃药,量血压,发病后及时送医,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过错,那恐怕要自己负担医药费。如果看守所知道嫌疑人有高血压,不让吃药,不给量血压,出事后送医也不及时,那是有一定责任的,恐怕要视情况负担一部分的费用。
羁押期间治病所花费用由国家承担,取保候审在外治病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看守所有责任,看病由看守所负责。因为得病是在拘押期间,被羁押人已经失去自由。羁押行为与得病有因果关系。嫌疑人被羁押,也就失去了收入来源,本人当然无钱看病。同时,羁押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嫌疑人被羁押的后果当然也要由司法机关承担。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去做一下伤情鉴定。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是相当有保障的,如果看守所内部的医务室能解决的问题,看守所是有保障的,一般是不需要家属出医疗费的。需要出医疗费的费用,一般是看守所医务室无法解决的对生命有影响的疾病,比如严重的高血压,需要进一步确诊关押期间是否对当事人生命构成威胁,或者潜在威胁的,会到指定医院就诊,这个费用是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自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入所之前已有危及生命,或不宜关押的疾病,伤痛等,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人犯在看守所犯病的,应当由看守所进行治疗,需要到医院之类的,费用由国家划拨的给养费中负担。所以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医的。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报销所需资料: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报销流程: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可以的。《保险法》并没有用规定,服刑人员不可以投保人身意外险。相关法律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