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法律后果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判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犯罪分子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 缓刑 的话,则肯定是要先符合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的。而一旦适用缓刑的话,则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内,没有 刑法 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 数罪并罚 的原则决定 刑罚 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 累犯 以外的所有被判处 拘役 以上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即使能够被适用缓刑,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不会执行原判刑罚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犯了新罪、发现漏罪的话,那么都是会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的。
缓刑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反之,若是违反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 (一)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 有期徒刑 。 (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 (四)如果是 累犯 以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可 限制减刑 。 二、 缓刑 与死缓有什么区别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 死缓的适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刑的条件 。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 死刑 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 刑罚 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 数罪并罚 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 减刑 ,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判处死缓后 并不代表就死不了了,此时法律上面给予了两年的缓刑期限,要是在这段期间,罪犯又故意犯罪的话,则就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当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则就会进行减刑,一般是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实是不一样的。
第一,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第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第四,但是被判处缓刑之后,在个人信息中是会留下刑事处罚的相应记录的,这将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无法参军、以及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己的子女及亲属在入党、参军时的政审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