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属于刑事案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律师提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 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出借、出卖本人支付工具类;
(二)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类;
(三)开发软件、搭建网站类;
(四)推广引流支持类;
(五)售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类;
(六)提供软硬件便利。
说到现在的一些网络犯罪还是非常的严重,毕竟国内的一些网络犯罪的形式比较多样化,特别是近几年推出的大型网络诈骗犯罪。很多人可能都遭受过相应骗局,也就是打电话,短信这些方式的诈骗活动特别多,那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大家还不知道,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聊一聊。
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只需要知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其实这也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当然呢,在我国有相应的刑法进行修订,在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实施了目前刑法修订案9中,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一般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情况。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的支持上面,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属于网络信息犯罪。所以总体来讲,这个网络信息犯罪还是比较严重。
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法条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现在的法条有很多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就有相关的说明,利用网络实施相应的行为,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都是以包括以下的一些情况,比如说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主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还有能够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等。这些情况均是属于网络诈骗犯罪。
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后果很明显的网络诈骗犯罪的后果肯定就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在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因为行政处罚的案件特别的多嘛,所以说就会遇到相应的网络信息犯罪,就在国内是能够经常遇得到的,就是我们平时生活手机上也会看得到一些网络犯罪的情况,所以说大家要注意网络信息犯罪的一些后果,特别是尽量避免自己钱财损失,就要保护好自己的相应钱财,以及信息不能泄露。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在知道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时,仍然提供相应的技术帮助。情节严重的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单位犯罪,则由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承担主要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与个人一致。在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无法确定是否违法时,仍然可以根据帮信罪的立案标准追究帮助者的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