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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发布时间:2023-01-30 23:48:10

只有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监狱服刑人员享有政治权利吗

分类: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1、判处管制的,不得行使言论、出版、 *** 、结社、 *** 、 *** 自由的权利;

2、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若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3、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当然的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吗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拥有政治权利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2、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不一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有期徒刑的罪犯有政治权利吗

看具体情形。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性质来决定是否剥夺其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属于附加刑,只有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期内无政治权利。 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 刑法 具体规定。

服刑人员剥夺政治权利吗

有的服刑人员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有的罪犯在被判处主刑之外,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只要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自然剥夺政治权利。

多数罪犯是没有被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但是,由于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缘故,公民的有些政治权利,罪犯是不能行使的。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犯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犯人被判死刑,且立即执行,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

相信有很多朋友在看法治新闻的时候,都很疑惑为什么犯罪人员已经被判死刑了,而且是立刻执行,但法院还要多判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难道人死还可以复生,或者是从判决死刑到执行死刑短暂过程当中还会有其他变数?

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叫做政治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游行、言论、文章、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常见于判处死刑之后。它剥夺犯罪人员依法从事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但它并没有剥夺一个人作为社会人的权利,只不过禁止参加政治生活而已。

回过头来,其实犯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刻执行。但判决到执行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的,如果犯人在这个时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而被赦免了,那么死刑就执行不了。所以为了确保死刑能够最终进行,所以用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来保障。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哪怕一个人死亡了,他留在人世的一些政治权利还是有的,比如他的言论、文章自由权利。那么他的作品依然可以在社会上流传影响更多的人,哪怕他死后不可以复生,但是他可以交由家人代为实行这些政治权利,继续超脱肉体而影响他人。所以为了避免人死后他的政治影响还没有消失,所以就附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

像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长期腐蚀公民思想犯罪分子,他们哪怕被执行死刑之后,他们所留给后人的一些书籍依然还残留着可怕的影响,所以不能仅仅是把他们的肉体给毁灭掉,还要确保这个肉体要完全被解决掉,更为重要的是他所留下的一些政治影响给消灭掉,这样才算真的是彻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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