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可以根据下列标准判定数额巨大: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定为“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巨大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微信诈骗的 立案 标准与普通 诈骗罪 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微信诈骗的实质其实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
1、若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可以立即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给予立案;
2、若被骗金额低于3000元,警方一般不予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微信诈骗的 立案 标准参照普通 诈骗罪 的诈骗金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以 北京 地区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那么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
2、、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于一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样,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我国法律规定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金额太小,受害人报警虽然公安机关也会受理,但不会立案,这笔损失很少会被追回。所以,受害人与其在被骗后追问微信被骗了100在哪报警不如在平时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时提高警惕,以免遭受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三千就能立案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一般情形下,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2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微信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是不会予以立案的,一般都会做相应的报案记录。
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的话,进行报案处理,警方才会予以立案,找回当事人的损失。
微信诈骗的手段:
1、伪装诈骗
骗子一般都在朋友圈中发布旅游风景、奢侈品、豪车等照片,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的渠道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与你搭讪,首先骗取你感情的信任,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2、代购诈骗
骗子声一般会以“低价代购”、“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付款后,骗子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类似理由,让你加付“关税”,等你付钱后,骗子消失了,钱、货也没了。
3、二维码诈骗
骗子以低于市场价的物品为诱饵,但需要通过指定的二维码、客户端购买,骗取消费者进行二维码扫描,实则藏有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其他个人隐私信息。
4、盗号诈骗
通过盗取微信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获取微信个人信息,骗子在冒充主任与其家人朋友联系,并以各种理由要钱。
5、点赞诈骗点赞诈骗分两种:
第一种是集满多少个赞就可以获得什么礼品或优患,实际等你集满了要求的“赞”,去兑换礼品或领取免费消费卡时,发现拿到手的奖励”缩水”。
第二种是商家发布“点赞”信息但需要填写提供姓名和手机号码,一旦所征集的信息数量够多,这种网站、公众号会自动消失,目的是套取更多人的真实个人信息。
6、“克隆”头像诈骗
骗子一般都是盗取了好友的帐号,之后下载其好友中其他人的微信头像,然后把昵称改成一样,屏蔽所有人查看朋友圈,最后冒充好友进行诈骗。
7、假公众账号诈骗
骗子会在微信平台上取类似”XX官方”或取相似字的公众账号名称,让人误以为这是官方的微信发布账号,然后再进行诈骗。
8、招嫖诈骗
骗子一般会用衣着暴露的美女图片作头像,以昵称、签名等方式暗示提供“特殊服务”,在见面的地点很可能早已有几名大汉在等待着你的到来实施抢劫。
9、“爱心传递“诈骗
骗子一般会以虚构的寻人、扶困的帖子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发在微信中疯传,引发不少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10:招聘诈骗
骗子会通过发布优越的待遇来吸引待业中的人士,以各种报名费、佣金为由实施诈骗,待缴费后骗子会“人间蒸发”。
诈骗罪的定案标准是5000。《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