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违章建筑的侵害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司法应当给予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的救济途径,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求和事由以及符合管辖规定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先到违章建筑地城管部门投诉,不成再申请复议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建造人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建造人对该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将拆下的部分建筑材料运离现场并作建筑垃圾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属违法的行政事实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使用权争议未经人民政府行政处理而直接起诉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当事人请求确认对未经审批建造、未取得合法物权的建筑物确认享有物权的,法院亦不应受理。违法建筑的归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但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违法建筑系未经审批建造,故当事人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出资建造的事实均不适用不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只要合法合理是可以起诉的。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法律分析
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没有明确的被告的驳回起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驳回起诉。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的驳回起诉。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应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驳回起诉。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的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邻居违建能不能上法院起诉
邻居违建是可以起诉的,但没有必要去法院,可以向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
二、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
第一步: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
我国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违章建筑,所以,违建不是一家的事情,即便在全村,也绝不可能只有一户违建,既然这是一个具有历史原因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国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会采取审慎的方式来处理。
第二步:想一想有没有什么能够证明房子合法的文件或资料
很多违建的形成有十分具体的原因,比如,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没有进行规划审批因为房屋破损严重而进行了改扩建具备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村里不批、镇里不批,不得不在农用地上建造当地曾经有过政策,让大家可以按照一定条件进行自建房屋等等。
如果能够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当初建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先把资料拍照和录像,并将资料保管好。
第三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看看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处以罚款。所以,除非房子证件齐全,产权清晰。
如果对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认定违建程序违法,那么,我们就可以后发制人,拿起法律武器,痛打对方的违法点,迫使拆迁方作出让步,来跟你谈一个你可以接受的补偿。
第四步:保住房屋不被强拆,抓住时间痛打拆迁方违法点争取谈判机会
三、哪些属于违章建筑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 拆迁 违章建筑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 拆迁补偿 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综上所述,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一些老旧居民楼可能会拆迁,对于被拆迁居民,开发商通常给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赔偿方式。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者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的,都不予赔偿。并且,因为盖违章建筑导致的侵权事件,当事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就法院能执行违章建筑吗做出以下解释: 1、首次从违章建筑价值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区分考量的角度分析,改变通常理解下,违章建筑因其在法律上存在权属的缺陷而认为其不具有可执行性的观念,为违章建筑作为民事 强制执行 标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立足点;
2、、在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分析的基础上,首次利用实务案例推演的方式,探求对违章建筑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合法化措施。
即使是违章建筑厂房,但是如果被故意纵火造成损害的,房主可以要求侵权人按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章建筑有哪些种类?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临时建设超过使用期限的。
(4)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进行建设的。
(5)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地进行建设的。
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
律师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违章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违章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所以,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故宫、人民大会堂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的形成有哪些原因?
从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来看也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监管不利。而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能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