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孕妇的后果有:如果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进行民事侵权赔偿;如果是故意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其他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旦哗测狙爻缴诧斜超铆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要根据孩子的伤情的实际情况而定。孕妇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不区分责任,全部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肇事车没有是上交强险,全部由肇事车车主或司机承担),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双方分担。
1、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肇事车有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肇事车无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你们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全部医疗费、孕妇的误工费、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如果以后孕妇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索要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孩子流产死亡,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1)交警不可能无期限扣车,如果怕以后拿不到赔偿,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会查封车辆,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但保全后15日内应起诉也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没有治疗完毕的,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2)关于赔偿: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调解,协商或是调解不成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请注意人身伤害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
(3)双方协商、或是由交警调解解决时,要注意不能轻易将票据和病历等原件交给对方,只要拿到书面的赔偿协议时才可以给对方,但要留下复印件并要求对方签字证明收了你的原件:一旦原件丢失,对方反悔时,再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可能很难办了。
开车撞到孕妇导致胎儿夭折,有没有犯罪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民事赔偿是一定免不了的。
这里先分享一个案例,张三在开车上班的途中撞到一个孕妇,这个孕妇距离预产期还有20多天,事故发生之后,张三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积极救助,将孕妇送到了医院,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选择了剖腹产,但是婴儿在出生5天之后夭折了。
这种情况下,张三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呢?看到这个问题,很多朋友会想当然的认为张三肯定已经犯了交通肇事罪,因为他的撞车直接导致了胎儿的死亡,因此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张三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张三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逃逸,而是尽力救助,并且他不存在酒驾和毒驾的行为,虽然事故是他的全责,但是他并没有犯了交通肇事罪。当然如果张三存在酒驾毒驾的行为,这种情况是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很多朋友看到这里肯定会认为张三直接导致胎儿的死亡属于致人重伤死亡,这一情节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法律的定义中,胎儿并不属于人。
张三对孕妇造成了伤害,但是导致其流产或者胎儿夭折只能算作轻伤,因此在这一案件中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所以张三最终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然而有不少网友认为,张三的行为其实是剥夺了胎儿成为公民的权利,从因果关系上来讲,张三直接导致了胎儿的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法律对于胎儿的权益问题还处在真空阶段,该类型的法律还需要完善。类似的案件也有很多,判与不判也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的,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我们也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完善的法律来保证胎儿的权益,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您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200到2000元,拘留15天以下,暂扣机动车。
另外,应当积极的配合对孕妇的健康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协商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事就没损失,就不用赔偿,人道主义立场毕竟吓到人,给点营养费不过分的。
她如要讹诈你,就按法律来,有什么损失赔什么损失
如是私了的,交强险不会赔的,在法律程序下的赔偿,拿医院发票、车损发票,保险公司会赔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