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手册,反复宣讲,强调职工的保密义务,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保密的意识。
2、要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根据要求保密的对象,可分为对物的保密和对人的保密。
(1)对物的保密制度又包括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对原材料、模具的保密、对文件的保密、对计算机的保密以及对废弃物的保密等。比如限定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范围,如将商业秘密的一道工序或者一个配方分解成若干部分,只让其雇佣人员接触其必须完成任务的一部分,不让其接触其他部分等。
(2)对人的保密制度则包括外来人员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退离休职工清退资料的保密管理等。相应的对上述内容均应当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企业制订的保密规章制度产生劳动法上的效力,在制订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即通过企业工会或者通过征求员工的意见。同时,制定出规章制度后,还要向员工公示,即向职工传达,使员工知悉。公示的方法包括召开职工大会公布,或者在企业的宣传栏中张贴公示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3、做好商业秘密的物理保护措施是对外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步骤。建立和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等级,加强相关保密文件的技术保密程度,增加泄密难度与风险都是企业必须着手处理的事务。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2、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
3、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
4、内部人员监控制度;
5、安全应急机制;
6、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什么:(一)物理性防范措施。(二)保密规章制度。(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一般有几种常见的方法:
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手册,反复宣讲,强调职工的保密义务,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保密的意识。
2、要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根据要求保密的对象,可分为对物的保密和对人的保密。
3、做好商业秘密的物理保护措施是对外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步骤。建立和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等级,加强相关保密文件的技术保密程度,增加泄密难度与风险都是企业必须着手处理的事务。
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是:
1.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2、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
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
4、采取加密措施;
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