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受人民法院审判的阶段是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准许。《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啥时候有权委托 辩护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 律师 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 代理 申诉 、控告。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下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啥时候有权委托辩护人公诉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察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察机关批准。
二、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可见,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辩护人的委托时间是不同的。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 法规 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 刑事诉讼 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相信您对何时为亲友委托辩护人已经有了判断。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有很大区别,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违法追究,越早委托辩护人越好。而且与不熟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其他辩护人相比,专业的辩护律师显然更能发挥作用。
审判阶段辩护人有:第一是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第二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辩护权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最基本的 诉讼 权利。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专业知识不足时,他们还可以委托 辩护人 来为自己作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的。那么,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这一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 刑事诉讼 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委托律师 提供 法律咨询 。
3、对于 公诉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 自诉案件 ,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
二、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 律师 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 延期审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辩护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2、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指定辩护的义务。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辩护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通过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选择对的辩护人,可以很好的指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委托辩护人,我们建议您找专业辩护律师。
法庭上是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的。
法律分析
第一,无论是否请律师,自己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实现,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是否委托是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辩护人不是只有律师能够担任,除了律师以外,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委托辩护人。
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如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进行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即使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人也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第四,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1、可以自行辩护。在整个审判阶段,无论涉嫌触犯何种罪名的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刑诉法第32条可见。另外你的说法不准确,应该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而不是“死刑犯人”,被判处了死刑起码是一审宣判之后的事情了。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不委托辩护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指定。但是被告人如果拒绝法院制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这个时候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不委托的法院必须为其另行指定。
3、总之,刑事被告人审判阶段有自行辩护权,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除了自行辩护外,还会有律师为其辩护,要么委托,要么指定。附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四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九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法学专业的,建议你在回去把这个小问题重新弄清楚。
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辩护人 的 诉讼 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规定,辩护 律师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 证人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 公诉人 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 一审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 。 9、拒绝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申诉 。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依法保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就是让辩护人能够相对独立的进行辩护,并不受到司法机关和其他各界力量的影响。比如说法律上赋予当事人拒绝辩护的权利,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委托的事项本身就是违法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利拒绝,然后其他的针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全部都是让辩护人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