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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发生的医疗事故能否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1-31 06:12:02

行为人造成医疗事故构成犯罪,经过十年的,一般不应当继续追诉;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年前发生的医疗事故能否再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医疗事故过去10都年了,还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这主要看你什么时候知道你的身体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受到侵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民法通则规定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为一年。当然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就看你是否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如果当时不知道是医疗事故导致自己这样子的,现在才知道,那么可以索赔。当然索赔之前,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如果当时就知道医疗事故侵害事实,甚至当时在医院的威逼利诱下还有私了协议。那么过了维权期限了,你的主张将不被支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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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十几年前的医疗事故现在起诉有效吗请问十

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医院耽误救治致人死亡,超过10年,还能追诉吗

你好!

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最长时效为二十年!可能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的,但在时效上要采取些补救的措施!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医疗事故五年了,还可以起诉么?

不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法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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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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