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立案不立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