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进行处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复杂程度来处理,并且对于一些案件可能会被法院退回,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才能够得出结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因素,接下来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案件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是什么情况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
1、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3、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 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
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1、审查批准逮捕
2、提起公诉指控犯罪
其他可能还涉及接受申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抗诉等等。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下面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
(一)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审查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三)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五)决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案件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是什么情况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过程当中,是需要进行审查,并且也要拿好相关证据才能够立案处理,如果证据不足是需要重新收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醉学网网站专业律师。
一般说来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又返回公安局,大概率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补充证据。要知道案子递交到检察院,一般而言就成为定局了,即便是案件会被退回,也不代表着案子会被撤销。因此,如果家里有家属犯案,发现案子没有在检察院而是返回了公安局,不要觉得是好事情,只是检察院需要更有力的证据上庭罢了!因此,案件递交又退回,只是一个补充的过程,和其他无关。
一般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属实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也是会取消的。但是,从公安机关办案的缜密性来讲,公安机关一般有了实证才会拘留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所以,如果有家属被刑事拘留,就不要抱有幻想了,积极寻求律师的辩护才是第一时间应该去做的事情。
历来也有案件上了法庭,辩护律师相当出色,在质证环节,发挥出色,最终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后,不要纠结在公安检察院这个环节,如果你的家人真的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也不必惧怕上法庭,上法庭请律师代理案件,也许会有好的后果。
流程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就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梳理好案件之后,递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核实,发现满足公诉条件的,就会提起公诉。发现证据链缺失的,证据不充分的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证据。
起诉不算案件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院,都要做好被起诉的准备,做好应诉才是第一要事!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可是又返回公安局,原因大概率是补充侦查。
刑事案到了检查院可能是证据不足以及作出批捕决定从而导致退回刑警大队。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再返回刑警队的,有二种情况:如果是刑警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会将案件再返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为二个月如果案件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刑警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并且以退查二次为限。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此可见,即使是检察院对嫌疑人批捕后,案件也可能退回刑警队,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或者继续侦查。刑警队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依然不清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案件到了检察院又退回公安机关,这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批捕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或者是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批准逮捕,后也会将案件推给公安机关。
另一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新的证据,因此也可以将案件退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检察院退回案件一般有三种原因。
1、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3、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