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转让通常是指商标所有权的转让,此时双方之间签订一份转让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为了维护彼此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我国是可以转让合法注册的 商标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可。 商标法 里规定了 商标转让 的一些内容,在进行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双方应该提供的材料有转让 注册商标 申请书和能够证明转让双方具有转受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有效证件需要加盖公章。 如果商标局对上述提供的材料产生质疑,怀疑其真实性也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公证的材料,如果材料是在国外产生的,可以要求提供公证和认证的材料,如果说实在港澳台的话,也需要相关的证明手续。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的,那么需要提交外文的中文翻译,且翻译需要申请人或者相关 代理 组织签字确认。 对相关材料审核后,通过的话商标局会给接受商标转让的一方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也会向国内的转让商标的一方发出上述通知书。如若商标本来的所有人发现他的商标没有经过同意就被其他人申请转让的,事后向商标局反映并出具书面申请的,亦或者是商标局对转让的过程和真实性产生怀疑的,这时商标局是有权让接手转让的一方缴纳补正通知书,和出具书面的说明情况,如有必要,还可以要求他提供一些经过公证认知的声明和证明文件。 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如果商标的所有人与接受商标转让的人就转让内容存在争议,希望商标局停止对材料进行检查的,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还需要提供 立案 证明和其他的材料供司法机关立案。商标在所有人未授权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让了,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转让商标的人,依法追究他的责任。一旦商标转让成功,那么接受转让的人当天就可以使用商标。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一、 商标转让 的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 注册商标 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 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 代理 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二、商标转让形式 1、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 继承 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 转让合同 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 法定继承人 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2、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 商标 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 行政处罚 ,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转让途径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 商标注册 大厅直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 2、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 法规 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四、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就是 商标转让流程规定 的全部内容,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转让人要事先整理好需要的材料及证明,就可以向商标局或者代理机构办理,千万不要去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中介公司办理。
1、一定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 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 销售伪劣商品 作掩护。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 合同有效期 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 侵犯商标专用权 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6、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诉讼最终解决。 9、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
知委会为你解答:
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 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不懂的商标注册问题记得咨询知委会哦
注册商标转让限制性规定,具体如下: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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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需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4、防止转让人重复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因此单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