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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购物

发布时间:2023-03-13 13:50:32

强迫购物是指强迫购物是指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

强迫购物

强迫购物的法律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强迫购物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香港强迫购物事件

2010年5月22日,湖南籍访港游客退休后的中国著名乒乓球运动员陈佑铭在香港旅游时,与当地导游就强迫购物发生争执,心脏病发猝死。2010年7月16日一个24人的内地旅行团,他们从内地乘飞机到广州,并于3月25日到港,每名旅客两日行程出团小费收50元,当日旅行团团费每人$610多元,而女导游阿珍在旅游车上多番谩骂旅客不购物,旅客则鸦雀无声。一段记录香港女导游恶言威吓旅客购物的短片,15日旋即在全国多个省市的电视台热播,令香港旅业“丑事”传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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