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获得信件的,并且公安机关是可以依照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的。下面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嫌疑人能通信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醉学网。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看守所接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可以对被羁押人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形,可以扣留,并交由办案机关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信件或给犯罪嫌疑人寄信通常在案件没有出现生效判决以前很难出现在收信人手中。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并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被批捕还没判刑的犯人,可以写信寄给他,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论是被拘留还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控告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国内公民是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对于被处以法律惩罚的犯人。国内对于被拘捕的犯人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比如具有写信和收新的权利,只要是其来自于正常关系的朋友或者亲属的,不会对于案件的发展造成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不能拨打电话。但可与他人通信,通信应经监狱检查。参照监狱法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可以的, 一般看守所白天都有学习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国家的新闻大事,有的看守所晚上还可以看电视,如果看电视必看的节目也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所以外面的国家大事是知道的,这也是对在押人员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法律规定可以,但在司法实践中,未经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和家属通信的,以防串供。
如果和犯罪嫌疑人通信,能帮助办案单位破案,可以直接和办案单位联系,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和犯罪嫌疑人通信,但通信的内容须办案单位审查。
不可以监听犯罪嫌疑人的电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核实有关证据等,且不得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