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准物权行为

准物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3-03-13 13:51:48

准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例如,债权的让与、债务的免除即是。该行为虽不以物权关系为其效果,但此等行为可直接引起与物权行为相同的效果,即该行为本身能使物权以外的权利(如债权)终局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并无履行问题。

准物权行为

相关条目

  • 债权行为

  • 物权行为

参考文献

  1. ↑ 陈华彬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1.

准物权行为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温馨提示:
本文【准物权行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