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岗位补贴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是一种为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由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补贴,所需资金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