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歧视包括: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语言歧视;种族歧视;肤色歧视;宗教歧视;政治见解歧视;民族歧视;社会出身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歧视;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