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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5:1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其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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