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市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山东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产假和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