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月工资未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征收个税属于违法行为。工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