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
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3、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所谓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能够被企业实际使用于生产或者经营。一项信息具有实用性,并不意味着必须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经营。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受保护的一项重要因素。如果企业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那么,法律也就不会给予保护。
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 民事纠纷 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 侵犯商业秘密罪 ,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 、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 民事纠纷 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 侵犯商业秘密罪 ,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且还要处 罚金 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 侵犯商业秘密罪 论处。 不仅是 劳动合同 ,民商合同当中如果涉及到的有些事情需要保密的话,一般情况下都绝对不允许泄密的。可是,泄密 违约金 的标准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公司约定的泄密违约金的标准过高的话,过高的泄密违约金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按现时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现时的法律法规有对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后相关的法律条文。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协议形式进行约定相关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