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职工死亡,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并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丧葬费。丧葬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支付给其遗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