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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育部门的捐赠是否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8:56

通过教育部门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教育部门的捐赠是否可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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