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不会被记入个人档案,属于最低级别的政务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通报批评只是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这时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