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不属于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处分在检查后作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停职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件事,可能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出现过错,此时就要暂时停止自己手中的职务,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