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不属于处分。公职人员停职意味着工作出现了问题或者严重问题,甚至涉及到触犯法律问题,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