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一条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