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人员不可以经商。行政机关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