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连期间如果没有人选择退兵,填补兵可以不用进部队,自然不存在“走人”的说法。替补兵表示参军人员的身体素质等条件符合当兵的要求,但是名额已经足够,所以没有选上在名额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