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是霸王条款,不合法且无效。劳动者辞职,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