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能不去上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得旷工,否则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严重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