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备案手续:职工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办理登记备案。所在国有企业目前正常经营的,由企业负责登记;已关停破产的原国有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职工,前往登记备案办理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